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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天津宣言

2025年09月01日19:21    來源:新華網222

  新華社天津9月1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天津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於2025年9月1日在中國天津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並發表宣言如下:

  

  世界政治、經濟形勢及國際關系的其他各領域正經歷深刻歷史性變革。國際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平等、更具代表性的多極化方向演進,為各國自身發展和互利合作開辟了新的前景。

  與此同時,地緣政治對抗愈演愈烈,對世界和上合組織地區的安全和穩定構成威脅與挑戰。全球經濟,特別是國際貿易和金融市場遭受嚴重沖擊。

  202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和聯合國成立80周年。愛好和平國家團結戰勝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的偉大勝利,決定了世界歷史發展進程,為建立保障人類和平發展的穩定國際關系體系創造了條件。成員國呼吁銘記各國人民的英勇壯舉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歷史教訓。

  聯合國作為獨一無二的政府間組織,為維護和平與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權開展了有效工作,推動了必要合作。成員國重申堅持以《聯合國憲章》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尊重文明多樣性、平等互利合作為基礎,發揮聯合國中心協調作用,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極世界。

  發表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和聯合國成立80周年的聲明》。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對聯合國進行相應改革,保障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治理機構中的代表性,使聯合國適應當今政治和經濟現實需要。

  成員國重申,在發展上合組織成員國關系時將平等、全面恪守《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准則。

  成員國主張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道路的權利,強調相互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原則是國際關系穩定發展的基礎。

  成員國重申恪守《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和原則,始終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持續深化合作,促進上合組織地區的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重申,反對以集團化和對抗性思維解決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

  成員國強調,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協作將為在歐亞大陸形成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架構奠定基礎。

  成員國注意到制定《21世紀歐亞多樣性與多極化憲章》的倡議,該倡議旨在鞏固歐亞大陸發展進程。

  成員國重申,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和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根據“一個地球,一個家園,一個未來”理念開展對話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成員國呼吁國際社會共同參與《上合組織關於各國團結共促世界公正、和睦、發展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聯合國大會通過“為子孫后代建設和平的十年”特別決議的倡議。

  成員國重申,中亞是上合組織的核心區,支持中亞國家為維護本國和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所作努力,注意到“中亞-上合組織核心:合作實現共同發展的25年”國際會議(2025年6月19日,杜尚別)成果以及每年舉辦該活動的倡議。

  成員國重申人權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關聯性,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採取雙重標准,反對以保護人權為借口干涉別國內政。

  為進一步完善上合組織建設,確保上合組織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繁榮,成員國批准了《上合組織未來10年(2026-2035年)發展戰略》,確定了深化全方位合作的優先任務和主要方向。

  

  成員國主張建設持久和平的世界,呼吁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與挑戰。

  成員國重申,堅持繼續深化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以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武器走私等其他跨國有組織犯罪合作。

  成員國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應對安全威脅與挑戰綜合中心的協定》和《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上合組織禁毒中心的協定》。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成立戰略安全研究中心的建議。

  成員國將繼續積極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綱要(2025-2027)》(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納)。

  成員國強烈譴責任何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堅決反對反恐雙重標准,呼吁國際社會發揮聯合國中心協調作用,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共同打擊包括恐怖分子跨境流竄等恐怖主義行徑,合力打擊所有恐怖組織。成員國強調,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全面公約》十分重要。

  成員國強烈譴責2025年4月22日在帕哈爾加姆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

  成員國強烈譴責2025年3月11日對“賈法爾快車”及5月21日在胡茲達爾發動的恐怖襲擊事件。

  成員國向遇難者家屬和受傷人員致以深切同情和慰問,認為應追究實施者、組織者和資助者責任。

  成員國重申堅決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不允許利用恐怖、分裂和極端組織牟取私利。成員國認可主權國家及各國主管機關在應對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威脅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

  成員國強調通過多邊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及切斷恐怖主義融資渠道的重要性,注意到“加強國際反恐合作和建立靈活的邊境安全機制——杜尚別進程科威特階段”高級別會議(2024年11月4至5日,科威特)成果。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2026年在紐約舉行下一輪“杜尚別進程”邊境安全與管控高級別會議的提議。

  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組織開展聯合反恐演習和首長司令部演習、通過情報交流和反宣傳行動等切實舉措跟蹤地區局勢發揮的作用,注意到“反恐協作-2024”聯合反恐演習(2024年7月19日,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取得的成果,重申將繼續採取旨在加強上合組織反恐領域合作的聯合行動。

  成員國將繼續共同努力,防止激進意識形態、宗教不寬容、排外心理、暴力民族主義、種族和族群歧視思潮蔓延。為落實《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2017年6月9日,阿斯塔納),成員國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極端主義意識形態2026年至2030年合作綱要》。

  成員國歡迎聯合國大會每年通過《打擊美化納粹主義、新納粹主義和其他助長當代形式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寬容行為的做法》的決議。

  成員國指出,進一步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2015年7月10日,烏法)十分重要,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團結協作-2024”聯合邊防行動成果。

  成員國重申,對巴以沖突持續升級深表關切,強烈譴責導致加沙地帶眾多平民傷亡和人道主義災難的行徑。

  成員國強調必須盡快實現全面持久停火,確保人道主義援助進入加沙,加大力度保障地區居民享有和平、穩定和安全。

  成員國指出,確保中東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是全面、公正地解決巴勒斯坦問題。

  成員國強烈譴責以色列和美國於2025年6月對伊朗發動的軍事侵略,此類針對基礎核設施等民用設施的侵略行徑導致平民傷亡,嚴重違反國際法准則和《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侵犯伊朗主權和領土完整,破壞地區和國際安全,對全球和平與穩定造成嚴重后果。

  成員國指出,任何時候包括軍事沖突期間,都要確保核安全並保護核設施,確保民眾和環境免受傷害。為此,成員國重申致力於通過外交努力和平解決當前問題。

  成員國重申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2015)號決議的重要性和強制性,應依據其規定全面執行決議,任何試圖隨意曲解該決議的行為,都將損害聯合國安理會權威。

  成員國呼吁相關方恢復建設性對話,共同找尋避免局勢進一步惡化的解決方案。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幫助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和平,遠離恐怖主義、戰爭和毒品的國家,支持國際社會為阿富汗和平、發展所作努力。

  成員國重申,組建一個真正包容並吸收阿富汗社會各族裔、各政治派別代表廣泛參與的政府,是實現阿富汗持久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

  成員國注意到設在阿拉木圖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亞及阿富汗區域中心開展的工作。

  成員國表示,願繼續加強防務部門的有效合作,注意到關於制定並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軍事領域信任措施協定》的建議。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深化禁毒領域務實合作,包括打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犯罪和新精神活性物質蔓延,強調落實聯合國三項國際禁毒公約及上合組織禁毒領域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在聯合國主管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機構框架下就毒品問題協調立場,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對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舉辦的“聯合國與上合組織:完善打擊利用互聯網開展非法毒品販運的司法鑒定”特別會議(2025年3月10日,維也納)成果表示歡迎。

  成員國對日益嚴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非法制販和濫用問題表示關切,主張共同努力減少毒品需求,支持定期舉行“蛛網”禁毒行動、“無毒世界”禁毒預防行動等活動。

  發表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有效處理和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聲明》。

  成員國注意到,在安全威脅與挑戰不斷增加的背景下,烏茲別克斯坦計劃舉行“上合組織+”安全對話。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簽署備忘錄,認為建設中的上合組織禁毒中心採取措施加強與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協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認為以犧牲別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該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強調以和平目的研究、生產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應不受歧視地開展平等、可持續的國際互利合作。成員國強調,在這一領域實施單邊限制措施違反國際法,不可接受。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呼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效法律文書。成員國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支持該組織通過協商決策解決內部分歧,確保該組織根據公約有效開展工作。鑒於銷毀已申報的化學武器庫存工作已完成,各方強調繼續推進該組織工作,這符合公約各締約方利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各方支持擴大《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國數量。

  成員國指出,1972年簽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具有重要作用,主張恪守該公約,加強國際合作,達成包含有效核查機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以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成員國反對建立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

  為此,根據“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並使之制度化”聯合國大會第79/79(2024)號決議,成員國強調為落實該項決議加強合作,包括研究成立國際生物安全機構十分重要。

  成員國對日益增長的信息安全領域威脅表示關切,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反對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行動。

  成員國認為,確保各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將深化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共同打擊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強調聯合國在應對信息空間安全威脅方面具有關鍵作用。為此,成員國支持在聯合國框架內繼續根據自願原則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國際信息安全規則,呼吁共同努力推動簽署《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完善打擊網絡犯罪機制。

  成員國重申願進一步加強法律和司法領域交流合作,支持進一步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間合作協議》(2015年8月18日,杜尚別)。

  成員國將繼續就反腐敗工作開展協作,呼吁國際社會拒絕為腐敗犯罪分子提供庇護。

  

  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認為,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原則並兼顧國家利益,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成員國注意到建立“大歐亞伙伴關系”的倡議,並表示願促進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間的對話。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地區在促進世界經濟復蘇、維護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穩定、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將堅定維護和加強以國際公認的原則和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保障公平市場准入和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支持多邊貿易體制的聲明》。

  成員國反對單邊強制措施,包括違反《聯合國憲章》及其他國際法准則、世界貿易組織原則與規則的經濟措施,這些措施損害糧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等國際安全利益,對全球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破壞公平競爭,阻礙國際合作及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制定貿易便利化協定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深化合作,增進上合組織地區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將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和有關國家通過的《〈上合組織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落實行動計劃》。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論壇和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為推動本組織經貿合作作出的重要貢獻。

  成員國將根據各自國內法律法規和自願原則開展特殊經濟區合作,包括有關國家發揮青島“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潛力。

  成員國致力於推進電子商務合作,發展數字貿易基礎設施,縮小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數字鴻溝,注意到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授權機構間發展電子商務合作綱要》的建議。

  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加強數字經濟發展的聲明》。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建立上合組織出口信貸與投資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創新和創意經濟對確保本地區各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作用,強調支持創新和創意產業有助於提升經濟競爭力,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擴大上合組織成員國就業市場,尤其是偏遠和農村地區就業市場。

  成員國支持加強上合組織科技園區庫和創新集群工作,注意到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未來技術綱要》和發揮“Alem.AI”國際人工智能中心潛力推動創新的建議。

  成員國認為,進一步推動上合組織投資者聯盟框架內的合作十分重要,注意到該聯盟首次會議(2025年3月18日,阿斯塔納)成果,主張擴大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優惠政策庫,深化投資經濟合作。

  成員國注意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部門領導人關於加強可持續發展領域投資合作的聲明》,以及關於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促進相互投資綜合措施》的建議。

  成員國認為,在反壟斷領域開展合作十分重要,將加強反壟斷機構間的務實合作。

  成員國支持改革國際金融機構,以增加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管理部門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成員國強調金融合作對促進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有關成員國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十分重要。

  各有關成員國重申成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的重要性,決定成立開發銀行並就該金融機構運作的一系列問題加快磋商。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的重要作用,指出上合組織銀聯體經過20年發展,已成為金融領域受青睞的機制,主張加快解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授權銀行加入銀聯體的問題。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經濟智庫聯盟富有成效的活動和關於建立上合組織財金智庫網絡的建議。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論壇第二十次會議(2025年5月21日至22日,新德裡)成果,以及白俄羅斯戰略研究所首次參加該會議。

  成員國致力於發展工業領域互利合作,包括交換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數據、舉辦展會活動等,注意到在葉卡捷琳堡國際創新工業展期間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會議(2025年7月7日,葉卡捷琳堡)成果。

  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綠色產業合作的聲明》。

  成員國支持擴大能源領域包容性互利合作,持續增強能源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非歧視性全球能源市場可持續、穩定、平衡發展。

  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能源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批准了《〈上合組織成員國2030年前能源合作發展戰略〉實施路線圖》。

  成員國強調,在國際能源市場不穩定的形勢下,加強能源安全、能源基礎設施保護等領域合作,推動投資合作和能源公平轉型的重要性,以實現區域能源可持續發展,將研究制定並通過關於促進可再生能源全面合作的綜合計劃。

  成員國主張加強與上合組織伙伴的能源對話,支持舉行上合組織-阿盟“氣候變化與可持續能源”高級別會議(2025年10月3日,阿斯塔納)。

  成員國贊賞國際社會加強互聯互通的願望,主張根據國際法、《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和原則,在公正、平衡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交通領域合作,強調新建和升級現有國際運輸通道的重要性,包括推進“北-南”和“東-西”走廊建設,充分發揮上合組織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注意到上合組織國家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提出的倡議,以及通過數字化物流、交換貨物電子數據和開展技術創新確保供應鏈穩定暢通所採取的舉措。

  成員國注意到中吉烏鐵路已開工建設。

  成員國將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2014年9月12日,杜尚別)和《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互聯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構想》(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交通脫碳、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創新合作,實現更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合作構想》(2023年7月4日,新德裡)。

  成員國注意到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聯合委員會會議(2024年11月20日,莫斯科)、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負責人會議(2024年11月29日,莫斯科)、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2025年7月2日,天津)成果,以及關於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港口和物流中心負責人會議(2025年11月,阿克套)的建議。

  成員國注意到海關特別工作組在加強海關合作方面發揮的主導作用,包括不斷完善海關治理體系,加強執法互助,推行“經認証的經營者”互認、電子証書聯網,加強海關數字化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打造“智慧海關”。

  成員國將加強動植物檢驗檢疫、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領域國際合作,推動農產品和食品貿易,防范疫情疫病傳播。

  成員國支持開展標准化領域國際合作,促進上合組織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農業、糧食安全合作,推動農業科教領域建設,包括發揮上合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范基地的作用,注意到上合組織農業論壇與博覽會(2025年6月3日至6日,明斯克)的成功舉辦,以及建立“上合組織糧食安全圖集”電子平台的倡議。

  

  成員國指出,進一步深化教育領域合作,致力於縮小數字鴻溝具有重要意義,支持上合組織大學有效運作,加大數字技能培訓投入,加強職業技術教育領域合作。

  成員國強調深化科技創新合作,實施多邊聯合項目具有重要意義,主張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領域合作,歡迎第五屆上合組織創業論壇(2025年4月3日至5日,新德裡)成果。

  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合作的聲明》。成員國認為,科技創新在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解決全球性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主張全球南方國家平等參與開放公平的國際合作,構建創新型世界經濟。

  成員國強調,根據聯合國大會“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決議,各國都享有平等發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權利。

  成員國指出,將堅持以人為本、智能向善理念,共同防范人工智能技術的風險,持續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性、可控性、可靠性、透明性、包容性、可信性、公正性。為此,成員國主張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人工智能領域合作發展規劃實施路線圖》(2025年6月12日,成都)。

  成員國歡迎聯合國大會於2025年7月25日通過“人工智能為中亞地區可持續發展創造新機遇方面的作用”的決議,並注意到在杜尚別建立中亞人工智能中心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成立上合組織人工智能合作機制及前沿科技合作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高度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市作為2024年至2025年上合組織旅游和文化之都,為挖掘本地區旅游合作潛力、進一步加強成員國文化合作作出的貢獻。

  成員國歡迎將吉爾吉斯共和國喬蓬阿塔市作為2025年至2026年上合組織旅游和文化之都,注意到在喬蓬阿塔舉行上合組織欽吉斯·艾特瑪托夫伊塞克湖論壇的建議。

  成員國將致力於擴大旅游領域互利合作,發展旅游基礎設施,促進旅游客流增長。

  成員國強調,開展全球文明對話,增進各國人民相互了解,在教育、科學、文化、保護和推廣豐富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藝術節(2025年7月7日,青島)成果,注意到即將舉行“國際視界”國際音樂大賽(2025年9月20日,莫斯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43屆會議(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撒馬爾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20屆會議(2025年12月8日至13日,新德裡)。

  成員國支持世界衛生組織在全球衛生治理中發揮協調作用,將推動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續的公共衛生體系,加強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醫學、遠程醫療、傳統醫學、初級衛生保健等領域合作水平,防范和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大流行。

  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部長會議(2025年4月28日,西安)和衛生防疫部門負責人第八次會議(2024年12月12日,聖彼得堡)成果,注意到有關方關於建立全球初級衛生保健聯盟,上合組織醫學協會以及成立上合組織緊急醫療救援物資保障工作組的倡議。

  成員國致力於深化體育領域合作,指出消除參加體育賽事障礙的重要性,強調大型國際體育賽事應秉持和平、互諒、國際合作、友好和包容的精神,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

  成員國歡迎舉行上合組織昆明馬拉鬆(2024年12月29日)和伊塞克湖馬拉鬆(2025年5月3日,喬蓬阿塔)。上述活動將加強國際體育、文化和旅游領域合作。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2026年在俄羅斯舉行“上合組織杯”等上合組織成員國參加的國際體育賽事的建議,同意繼續研究成立上合組織體育組織協會和上合組織體育工作組問題,強調建設中國-上合組織冰雪體育示范區(黑龍江)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將本著環保節能原則加強可持續發展領域交流合作,包括開展產業合作,有效管理廢棄物品、資源高效利用、節能降碳增效、發展清潔能源等,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貢獻上合組織力量。

  成員國指出,有必要繼續在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恢復和保護,防治荒漠化、土地退化和沙塵暴,山區生態系統保護等領域開展合作。

  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可持續發展年”工作,重申將深化務實合作,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注意到上合組織可持續發展論壇(2025年4月16日,鄂木斯克)、減貧和可持續發展論壇(2025年5月20日,西安)成果,指出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社會發展與保障領域合作路線圖》十分重要。

  成員國歡迎“2025年國際冰川保護年”框架內舉行的國際冰川保護高級別會議(2025年5月29日至31日,杜尚別)成果。

  成員國支持在聯合國支持下於2026年在哈薩克斯坦舉行區域氣候峰會。

  成員國積極評價緊急救災領域合作成果,願在緊急情況預警和應對、消除災害后果等領域加強合作。

  成員國強調,為年輕一代的健康發展創造條件,降低他們參與非法活動的風險十分重要,支持進一步加強青年合作,高度評價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為解決上述問題持續開展的工作,將繼續促進各國青年組織的交流。

  成員國歡迎上合組織青年領袖與人才會議(2025年7月31日至8月2日,東哈薩克斯坦州)成果,以及2024至2025年“上合組織青年創業國際孵化器”項目框架下成功舉辦的活動。

  成員國歡迎2024年12月1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宣布2026年為可持續發展志願者國際年。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在教育、衛生、社會和法律保障等方面保障婦女和兒童權利,維護和鞏固家庭穩定,反對歧視,主張將加強婦女組織之間的聯系作為上合組織活動的重要方向,認為應定期舉行婦女論壇和代表大會等活動,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婦女主管部門合作機制。

  成員國將通過民間外交機構和社會友好組織、友好城市和地方政府等渠道,繼續加強地方合作,不斷增進人民間的相互了解與傳統友誼,注意到中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吉爾吉斯斯坦上合組織文化一體化中心、塔吉克斯坦上合組織友好合作中心、俄羅斯上合組織民間外交國家中心、印度世界事務委員會上合組織研究中心為加強上合組織人文交流所作貢獻。

  

  成員國主張遵循《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原則,繼續擴大同有關國家、伙伴組織和其他國際機構的合作。

  成員國強調,擴大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是上合組織國際交往的優先方向,將繼續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開展高水平對話,提升應對各類新威脅和新挑戰的能力,共同實現世界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重申,將就國際法等全球議程中的熱點問題深化協作和對話。

  成員國決定將本組織觀察員和對話伙伴合並為上合組織伙伴。

  成員國對決定給予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本組織對話伙伴地位表示歡迎。

  成員國高度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2024年至2025年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取得的成果,認為這些成果鞏固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之間的理解與信任、友好與合作,提升了本組織聲望。

  下一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將由吉爾吉斯共和國擔任,其主席國口號為“上合組織成立25周年:攜手邁向可持續和平、發展與繁榮”。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一次會議將於2026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行。

  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     盧卡申科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    佩澤希齊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夏巴茲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責編:劉圓圓、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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